貸款詐騙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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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貸款詐騙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貸款詐騙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構成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二、貸款詐騙罪與非罪的區別

貸款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而貸款糾紛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與貸款人之間在簽定、履行借款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經濟糾紛。貸款詐騙和貸款糾紛通常有一個共同點,即貸款人沒有償還到期貸款。貸款詐騙罪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具有非法佔有的自的,二是採用了欺騙手段獲取貸款,這是區別二者的關鍵。因此,對於合法取得貸款後,沒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到期沒有歸還貸款的,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對於確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因不具備貸款的條件而採取了欺騙手段獲取貸款,案發時有能力履行還貸義務,或者案發時不能歸還貸款是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經營不善、被騙、市場風險等,不應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 。

在分析了上述內容後,我們都知道《刑法》中對貸款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了。此時還是要結合實際的犯罪情節來追究責任,最嚴重的時候可以對行為人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鹽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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