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電信詐騙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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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電信詐騙罪判幾年?

實施電信詐騙罪判幾年?

實施電信詐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信用證詐騙罪減刑有什麼條件

根據刑法第78條的規定,減刑分為可以減刑、應當減刑兩種。可以減刑與應當減刑的對象條件和限度條件相同,只是實質條件有所區別。對於犯罪分子適用減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對象條件

減刑只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信用卡詐騙罪一般是處拘役、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在這方面是符合對象條件規定的。

(二)實質條件

減刑的實質條件,因減刑的種類不同而有所區別。

“可以”減刑的實質條件,是信用證詐騙罪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一般地説,信用證詐騙罪犯罪分子在服刑中的悔改表現和立功表現是統一的。但也有些信用證詐騙罪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現而無立功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而無突出的悔改表現。刑法規定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都是減刑的條件。信用證詐騙罪犯罪分子只要具備了其中之一,就可以減刑。當然,如果既有悔改表現又有立功表現,則可以在法定的減刑限度內給予更大幅度的減刑。

(三)限度條件

減刑的限度,是指信用證詐騙罪犯罪分子經過減刑以後,應當實際執行的最低刑期。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8條的規定,減刑的限度為: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1/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 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條第2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25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20年。

刑法之所以規定減刑的限度,主要是因為要確保刑法預防犯罪目的的實現。刑法的目的是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的統一。儘管在不同的刑事訴訟階段,對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的實現會各有側重,但不能為了單純追求一個目的的實現而忽視甚至犧牲另一個目的的實現。帶有獎勵性質的減刑制度對於信用證詐騙罪犯罪分子積極接受教育改造,早日消除其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進而實現刑法特殊預防的目的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如果減刑沒有限度,只對信用證詐騙罪罪犯執行很短的刑期,就必然會降低刑法額威懾力,削弱一般預防的效果;而且也會因刑法執行時間過短而不足以消除罪犯的主觀不良企圖,而最終難以實現特殊預防的目的。此外允許沒有限度的減刑,也不利於維護法院判決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現如今通過撥打電話的方式,詐騙錢財,無疑會使得他人的財產權益受到很大的侵害,此時為了彌補其損失,一般在查獲犯罪嫌疑人之後,會判處罰金,並且會追回被詐騙的數額為了防止其日後繼續實施詐騙行為,還會判處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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