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預備行為的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8W

詐騙罪預備行為的認定

我們要做一件事情之前,都會為了做這件事做準備,這樣才能幹好一件事。所以,刑法中詐騙罪罪犯也是一樣,在實施詐騙前也會準備一些東西來保證詐騙的成功率,那麼,詐騙罪預備行為是怎麼認定的呢?本站小編就對這個這問題在下文做一下探討分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詐騙罪預備行為的認定

(一)為了實施詐騙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

1、詐騙罪中的罪犯為了實施詐騙準備作案工具;

2、練習詐騙犯罪的手段,比如説如何賠償説欺騙話術技能;

3、進行詐騙犯罪前的調查,比如説了解當地人或單位的收入狀況,或者人們生活習慣等;

4、排除實行詐騙犯罪的障礙,比如説撕掉警方的警示防詐騙標誌、不利於詐騙工具開展的妨礙物;

5、勾引他人一起實施詐騙行為,使之成為共犯,其中也包括為了實施詐騙犯罪而組織犯罪集團,這種組織、參加犯罪集團的行為也是犯罪的一個預備行為,比如説招募一個通訊設備人才或口才較好的人加入自己的犯罪集團裏面。

(二)具有犯罪的目的

即是為了實施詐騙犯罪,這個對決定預備行為的性質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觀意圖對行為的性質具有很大的主導作用。如果他沒有犯罪的意圖,磨刀僅僅就是為了殺豬,就是一個合法的行為。通過這個例子還可以説明一個問題,預備行為本身因為在分則沒有具體規定,脱離了犯罪目的往往看不出它的犯罪性,這是要注意的。另外就是一個行為之所以成為犯罪的預備行為,取決於支配行為的犯罪意思,這一點很重要。

(三)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能夠“着手”

所謂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礙行為人着手實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在實施詐騙的過程中,剛好遇到警察宣傳詐騙知識被擒獲。

二、對犯罪預備的處罰

刑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構成犯罪預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分子主觀上具有某種犯罪目的;

(2)犯罪分子為實施某種犯罪而進行了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犯罪預備行為;

(3)犯罪預備行為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預備階段的某一點上。刑法規定,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三、詐騙罪的處罰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40000)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20萬)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沒收財產。

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以上內容就是關於詐騙罪預備的淺要分析,犯罪預備階段是一個特殊階段,行為人還沒開始實施犯罪,社會危害性較輕,所以在量刑上比較輕,但是實踐中在認定預備犯的時候還是容易出現問題,小編建議去本站網站諮詢專業律師,這是很有幫助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