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搖撞騙沒有非法獲利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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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搖撞騙沒有非法獲利怎麼處罰

招搖撞騙沒有非法獲利怎麼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招搖撞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79條的規定,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

本罪屬於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原則上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

招搖撞騙罪的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按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客體是侵犯了國家機關的良好形象。

依照《刑法》第279條的規定,對招搖撞騙罪根據其罪行輕重分兩個量刑幅度處罰:

其一,構成招搖撞騙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其二,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是指一貫招搖撞騙或流竄作案,影響極壞的;屢教不改的:犯罪手段特別卑劣的;後果嚴重的,以及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二、司法解釋對於招搖撞騙罪的規定

第二百七十九條【招搖撞騙罪定義、量刑】

第二百七十九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綜上所述,對於招搖撞騙沒有非法獲利的仍然會判處一定的處罰,畢竟招搖撞騙的行為對社會造成惡劣的影響,同時還要看是否有受害者受到了一定的身心傷害,一般情況下是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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