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信用卡詐騙罪判的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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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信用卡詐騙罪判的重嗎?

一、刑法中信用卡詐騙罪判的重嗎?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在此應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詐騙罪的各種行為中,行為人因行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內容而不盡相同。例如,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是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否則,不能構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況下,區分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也應當從行為人的故意內容來分析,如果行為人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則是惡意透支,反之,則是善意透支。

三、信用卡詐騙犯罪實踐中如何處理的?

目前國家在打擊的信用卡詐騙案的過程中,以要求欠款者還款為主要目的。一般情況下,警察將犯罪嫌疑人進行刑拘後,看守所都會建議持卡人及其親屬進行還款,在持卡人進行還款後,大部分情況都可以進行保釋。在受理案件的過程中,欠款的金額是以銀行提供的數據為準,而銀行提供的數據一般是包含了本金、利息、複利、滯納金以及超限費等全部費用的總和。持卡人只能在按照銀行提供的數據進行還款後,才可能進行保釋。如果對銀行的數額有異議,可在刑拘至法院開庭的時候再進行爭議,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要在看守所裏呆到三至四個月方能開庭。

其實所作所為如若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法那性質就已經是非常嚴厲的了,但是,信用卡詐騙罪的判刑也是分成好幾個不同的等級,如果拿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相比的話,自然是無期徒刑判得重。但判的重不重,當然取決於信用卡詐騙活動的非法所得,以及事發後能不能把詐騙款全部歸還等這些因素來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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