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詐騙罪證據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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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詐騙罪證據包括哪些?

日常生活中,有些老人防範意識不強,會遇到電信網絡詐騙等,被騙的金額較大的,受害人應該到派出所報案,通過公安機關追回損失。詐騙罪也是常見的財產性犯罪,法院審理做出判決,要根據相關證據。那麼,構成詐騙罪證據包括哪些?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學習瞭解下。

一、構成詐騙罪證據包括哪些?

我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在刑事訴訟法中,證據的種類是指表現證據事實內容的各種外部形式。證據種類實際上是證據在法律上的分類,是證據的法定形式。證據種類的劃分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具備法定形式的證據資料不能納入訴訟軌道。刑事訴訟法第42條第2款規定:證據有下列七種:

1、物證、書證;

2、證人證言;

3、被害人陳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5、鑑定結論;

6、勘驗、檢查筆錄;

7、視聽資料。

詐騙罪的數額較大,以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為起點。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因此詐騙罪立案並不需要直接的證據,只要受害人如實報案,詐騙數額達到3000元以上的,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應視其情節予以立案。

二、詐騙罪的刑事處罰標準是什麼?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綜上所述,只要受害人被詐騙金額超過三千元,就可以到派出所報案,這個時候最好帶上證據材料,包括轉賬截圖、聊天記錄等。詐騙罪證據包括很多種,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詢問筆錄等。根據目前刑法規定,構成詐騙罪,量刑可以是拘役、有期徒刑,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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