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16歲少女發生了性關係是強姦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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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法律規定,強姦是指在違背婦女願意的情況下,通過暴力的手段,強行與女性發生性關係的犯罪行為,按強姦罪追究刑事責任;
2、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3、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4、若未成年人是已經年滿14週歲以上的女性,與之自願發生性關係,不會構成強姦罪。但通過暴力、脅迫等手段,違背對方意願,實施姦淫行為的,構成強姦罪,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5、如果未成年人(被害人)是未成年男性的,與之發生性關係,目前尚不構成強姦罪,但涉嫌構成強制猥褻罪,需要受到刑法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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