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性病罪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1W

一、傳播性病罪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傳播性病罪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社會治安治理秩序。賣淫、嫖娼是國家法律嚴肅禁止的行為。行為人為了賺取錢財,滿足自己非法的慾望置國家法律於不顧,仍舊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性病患者實施賣淫嫖娼的行為。賣淫、嫖娼是相對應的行為,賣淫是指以營利為動機,與不特定的異性發生性行為或從事其他淫亂活動,嫖娼則是指以交付金錢或其他財物為代價與賣淫者發生性行為或從事其他淫亂活動。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別主體,即已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而出於某種動機或為達到某種目的,仍然向他人賣淫或嫖娼。行為人的“明知”可以是確切知道自己患有某種嚴重性病,也可以是其知道可能患有某種嚴重性病。

二、傳播性病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是什麼?

1、侵害的客體不同。傳播性病罪侵害的客體是雙重客體,即社會治安治理秩序和他人身體健康,故意傷害罪侵害的客體只是他人的身體健康。

2、行為表現不同。傳播性病罪必須採取賣淫、嫖娼的行為形式。故意傷害罪則一般採取暴力等行為形式和特定情況下的不作為形式。

3、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傳播性病罪的故意內容,有的是為了賺取錢財,有的是為了滿意淫慾,有的也可能是以賣淫、嫖娼傳播性病方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則只是意圖給他人身體健康造成傷害。

綜上所述,傳播性病如果造成嚴重後果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從構成條件看,客觀行為要有故意傳播性病的行為,不管是否造成受害人患上性病,都不影響罪名的成立。對於這種危害社會和他人身心健康的犯罪,法院會在五年以下徒刑之間選擇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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