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婦女權益的人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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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害婦女權益的人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侵害婦女權益的人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侵害婦女權益的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婦女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律已規定處罰的,依照該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條 有下列侵害婦女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可根據具體情況,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有關侵害婦女權益的申訴、控告、檢舉、推諉、拖延、壓制不予查處的;

(二)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錄用而拒絕錄用婦女或者對婦女提高錄用條件的;

(三)在分配住房和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

(四)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的;

(五)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

(六)在入學、升學、畢業分配、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

對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人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給予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僱用、容留婦女與他人進行猥褻活動的,比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婦女的權益實際上是社會以及法律始終堅持保護的對象之一,因為婦女本身在生理上處於相對弱勢而總是遭受到傷害,所以只有在法律上有特殊的保障才能讓婦女的權益不會輕易被損害,而做出侵害行為的人或者組織得到的處罰也是多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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