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強姦的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7.23K

婚內強姦的處理

夫妻雙方之間互負義務,也就是説在關於性要求時,一方有要求,另一方就應該有一個應答,但是這個應答不一定是肯定的,也可以是否定的,因為在家庭婚姻關係中夫妻之間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係。那麼丈夫在妻子不配合其進行性行為的時候,是否有權使用暴力強迫妻子進行性行為呢?這樣的暴力構成強姦嗎?

婚內強姦的處理

我們知道《刑法》第二百三十六規定了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刑法在規定上沒有排除掉夫妻之間實施的強姦,但是在實踐中,我國刑法並沒有將丈夫使用暴力迫使妻子與其發生性行為作為強姦的一種表現。也就是在婚內丈夫使用暴力迫使妻子發生性行為是被刑法豁免的。這看起來就好像在説丈夫有要求,妻子就必須滿足。這樣的的規定其實是還是在延續傳統觀念中的女子是男子的附屬,或者説是一種性奴隸以及生育工具的角色。

婚內強姦真的沒有救濟手段嗎?其實也不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了實施家庭暴力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而“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後果的行為。”也就是説在婚內強姦導致當事人身體和精神上有損害的時候其實是可以起訴離婚,然後以家庭暴力進行救濟的。但是依靠這樣的救濟方式是很難的,並且需要當事人的身體或者精神受到傷害才能夠以家暴的方式獲得救濟。

目前我國無論是民法典還是刑法對於婚內強姦都沒有明確的處理方式,因此想要獲得救濟還是比較難的。本站小編為您整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瀏覽!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