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批捕到緩刑需要多長時間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從批捕到緩刑需要多長時間

一、從批捕到緩刑需要多長時間

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

(2)逮捕後的偵察羈押期限:一般是二個月,複雜的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是三個月。有特殊情況的,經省級檢察院批准,還可以再延長。

(3)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

綜上:如果不是特別嚴重的刑事案件,走完了全部程序最後法院沒有定罪刑、或是確定有罪但判緩刑的,一般會在看守所關五、六個月。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二、院判了緩刑怎麼處理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審宣判後,已無須再予關押。如果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並通知有關的公安機關,待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再依法由公安機關將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考察。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緩刑考驗期限,應當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所謂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提出上訴、抗訴的一審判決的法定上訴、抗訴期滿的第2天;另一種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確定之日。判決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緩刑考驗期限。因為羈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緩刑考驗卻不是刑期。

判緩刑是有法定條件的,必須是刑罰期限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犯罪人通過了考驗期,那麼剩下的刑罰就不用再執行了,但是如果在考驗期又有新的犯罪,那麼公安機關會立即撤銷緩刑,然後實行數罪併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