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批捕到一審判決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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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批捕到一審判決需要多長時間?

一、從批捕到一審判決需要多長時間?

1.一般情況下,根據《刑訴法》的相關規定,從檢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這中間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偵查期為兩個月(案情複雜的可以由檢察院批准延長偵查一個月)然後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一般期限為1個月(當然根據案情的需要,也可適當的延長)。

2.如檢察院認為證據不夠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則應繼續對案情和證據進行整理,再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來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在收到檢察院移交的起訴材料,一般在1個月內審理。

3.如正常的案子,走完整個司法程序,一般在5個月內可以審判終結。

二、法庭審判程序

1、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2、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四)宣讀鑑定結論;

3、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從批捕到一審判決是一整個司法審理程序,所需要的時間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認定,如果犯罪事實比較難以認定的,則需要由公安機關進行長期的調查取證,才能正確的確定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避免出現錯判和誤判的情況,具體情況應當按照司法機關的實際審理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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