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批捕到開庭到宣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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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批捕到開庭到宣判多久?

一、從批捕到開庭到宣判多久?

從批捕到開庭需要將近5個月的時間。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抓獲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內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院在7日內作出決定,批准逮捕後將案卷移交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期限2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審查期限1個月;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3個月內審理判決。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批捕的程序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對嫌疑人逮捕後,下面就開始案件偵查。刑事拘留有一定期限,在這個期間內要儘快的收集好證據移送檢察院。等最終法院審判的時候往往經歷半年時間。如果嫌疑人對一審結果不服,可以在拿到判決書後向上級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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