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從批捕到判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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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從批捕到判決多久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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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

刑法條文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綜合上面所説的,口頭恐嚇威脅已經使他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傷害,在這種情況下,受害者是完全可以進行報警來處理自己的事情,執法人員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所以,在任何事情都要懂得利用法律的途徑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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