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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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是什麼?
律師解析:監視居住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依據法律規定的條件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離開固定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及遵守法定義務,並通過電子監控、不定期檢查、通信監控等方式對其進行有效監視,並具有一定限制期限的一種強制措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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