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未立案能否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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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未立案能否逮捕?

刑事案件未立案能否逮捕?

刑事案件是先立案,然後偵查,辦理刑事拘留,如果符合條件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

刑事案件處理流程:

刑事案件從立案到判決,快則半年長則兩年。

一、刑事拘留階段

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夥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説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二、批准逮捕階段

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

也就是説,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三、審查起訴階段

然後,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四、補充偵查

檢察院審查後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

五、提起公訴

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後,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

即: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

六、審判

最後是到法院。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後一個月內開庭審判並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七、上訴或抗訴

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由此可知,刑事案件的處理是比較嚴謹的,要求相關機構先報案,經過審查後確定嫌疑人犯罪了,那麼就會依法追究嫌疑人的責任,並根據刑事案件的偵查技術和標準對案件進行分析,蒐集相關證據,然後確認逮捕程序,最後就是起訴和判刑了,當然,對於判決結果不服的也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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