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批捕需要那個部門批准 - 批捕基本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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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緝私批捕需要那個部門批准,批捕基本流程是什麼?

一、海關緝私批捕需要那個部門批准,批捕基本流程是什麼?

海關緝私批捕需要由地方海關緝私局批准執行。海關緝私局調查基本程序為:包括受案、立案、偵查、破案、偵查終結。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違反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國家限制進出境或者依法應當繳納關税和其他進口環節代徵税的貨物、物品進出境,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海關緝私局調查流程

(一)基本程序:包括受案、立案、偵查、破案、偵查終結。其中:

1.受案

海關緝私部門受理公民舉報的走私犯罪案件、海關其他部門和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煙草專賣等行政執法機關查獲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

海關緝私部門對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案後立即對案件材料進行審查。對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

2.立案

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

(二)偵查手段

1.訊問犯罪嫌疑人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偵查人員進行。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訊問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個別進行。

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偵查人員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所享有的權利,認真聽取犯罪嫌疑人陳述有罪的情節和無罪的辯解。嚴禁刑訊逼供或者使用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獲取供述。

對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實、申辯和反證,海關緝私部門都應當認真核查,依法處理。

2.詢問證人

海關緝私部門可以依法詢問證人。詢問證人時,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個,並應向證人出示海關緝私部門的證明文件或偵查人員的工作證件。詢問證人時,應當個別進行。

詢問證人時,應當告知證人其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3.勘驗、檢查

海關緝私部門對於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依法利用各種技術手段進行勘驗或檢查。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強制檢查。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偵查人員或醫師進行。

為查明案情,海關緝私部門可以依法進行偵查實驗。但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險、侮辱人格或者有傷風化的行為。

4.搜查

海關緝私部門可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進行搜查時,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執行搜查的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同時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搜查的情況應當製作《搜查筆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名或蓋章。

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偵查人員進行。

執行拘留、逮捕時遇有特殊緊急情況,不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5.扣押物證、書證

海關緝私部門對偵查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的物品和文件(包括郵件、電子郵件、電報)應當依法扣押;但與案件無關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持有人拒絕交出應當扣押的物品、文件的,海關緝私部門可以強行扣押。

執法扣押物品、文件的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持有有關法律文書或者偵查人員工作證件。

對於扣押的物品和文件,海關緝私部門應當會同在場證人和被扣押物品和文件的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統一印製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單》一式三份,寫明物品或文件的名稱、編號、規格、數量、重量、質量、特徵及其來源,按規定由有關人員簽名或蓋章後,其中一份須交給持有人。

海關緝私局是可以批准並執行該過程的部門,受到公安機關和海關的雙重監管,不僅需要進行日常的報關工作,還要對於進行非法走私的行為給予打擊,一旦發現走私的行為根據情況嚴重情況給予不同的處理,如果情節嚴重需要對犯罪嫌疑人實施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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