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宣佈批捕向那個部門辦理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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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宣佈批捕向那個部門辦理取保候審

一、刑事拘留宣佈批捕向那個部門辦理取保候審

如果已經批捕,辦理取保候審相對要難辦的多。如果案件還在辦案單位,可以向辦案單位申請取保候審,然後由辦案單位書面告知人民檢察院。如果案件已經移送檢察院,則應在檢察院辦理。

二、刑事拘留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最長一般認為為37天(3 4 30),但可能在我國有超期羈押的情況。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採取取保候審的案件代表着嫌疑人出去之後不會給社會或者是他人帶來威脅,辦理取保候審的嫌疑人是不可以去太遠的地方,如果真的是有出去的必要,需要到當地的派出所辦理請假手續,派出所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外出,否則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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