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證下達的早好還是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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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證下達的早好還是遲好?

一、批捕證下達的早好還是遲好?

一般要遲下達要好一些;拘留期間可以請律師,刑事案件立案後,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的幫助。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這項權利,偵查人員在訊問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律師。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第三十三條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二、批捕意味着一定要判刑嗎

批捕不一定會被判刑,經過偵查階段以後,可能檢察院還會認為達不到起訴條件而不起訴,從而變更強制措施或者釋放。

批捕是國家司法機關所採取的、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請注意,這裏還是犯罪嫌疑人,還處於偵查階段,一般來説刑事案件要經過偵查——審查起訴——法院審理三個階段才會出審判結果。

就算是檢察院經過審查起訴到了法院,法院審理以後認為不構成犯罪還可能宣告無罪。

批捕只是一種強制措施,所謂的判刑,需要經過法院庭審後才能確定,如果經過庭審認定犯罪事實成立,證據確實充分,方能認定罪名成立,同時處以相應刑罰。

綜合上面所説的,批捕證就是為了批捕犯罪人員才會頒發的證件,一般批捕證發放的早就説明偵查的快,找到證據的時間快,但不管是遲還是早只要批捕犯罪嫌疑人都需要有合法的證明村料,同時在這個期間也可以請律師來幫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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