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被網上通緝是批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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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被網上通緝是批捕嗎?

一、犯罪分子被網上通緝是批捕嗎?

不是,網上通緝,又名網上追逃、虛擬通緝,是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公安業務工作中,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與公安網“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光盤”進行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的偵查機制。在刑事訴訟法中,通緝是一種執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對象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網上追逃的對象不僅包括辦理了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對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緝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絡等公開媒體對外發布,為廣大公眾所知曉,而網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網上發佈,僅供公安機關查詢比對,它對外保密,其受眾面僅限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號“關於辦理《公安部通緝令》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被通緝人員信息必須先上公安網,錄入“公安部在逃人員信息數據庫”,網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緝的部分職能。也就是對未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徵照片上載到公安部網站,供大家識別和提供消息進行抓捕。所謂“網上通緝”只是指公安部門內部網絡共享全國範圍內的通緝犯資料,這樣當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現時可以馬上進行資料對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二、網上通緝的程序

1.上網程序。對符合上網條件的在逃人員, 立案單位要詳細填寫《在逃人員信息登記 / 撤銷表》中“在逃人員信息登記”部分內容,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並加蓋公章後,連同在逃人員法律文書原件(拘留證或逮捕證)一併交給同級刑偵部門,由刑偵部門將在逃人員信息錄入《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進行網上追逃。立案單位在工作中又發現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偵部門進行修改、補充。

2.撤網程序。在逃人員被抓獲後(異地公安機關抓獲的應該及時通知立案地的公安機關),立案地公安機關對抓獲的在逃人員要認真核對,並於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時內辦理撤銷手續。由立案地的公安機關撤網時,立案單位要詳細填寫《在逃人員信息登記 / 撤銷表》中“在逃人員信息撤銷”部分內容,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並加蓋公章後,交給同級刑偵部門,由刑偵部門將在逃人員信息從《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進行撤銷錄入。

公安機關利用互聯網對犯罪分子或者可疑人員進行網上通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快辦案的效率和處理相關訴訟案件,對於網上通緝的認定,一般是不需要批捕的,即不批捕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或者可疑人員進行網上通緝的,具體情況應當據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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