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網上通緝是批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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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網上通緝是批捕嗎?

一、法律規定網上通緝是批捕嗎?

不是批捕;

網上追逃不同於通緝。在刑事訴訟法中,通緝是一種執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對象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網上追逃的對象不僅包括辦理了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對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緝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絡等公開媒體對外發布,為廣大公眾所知曉,而網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網上發佈,僅供公安機關查詢比對,它對外保密,其受眾面僅限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號“關於辦理《公安部通緝令》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被通緝人員信息必須先上公安網,錄入“公安部在逃人員信息數據庫”,網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緝的部分職能。也就是對未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徵照片上載到公安部網站,供大家識別和提供消息進行抓捕。所謂“網上通緝”只是指公安部門內部網絡共享全國範圍內的通緝犯資料,這樣當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現時可以馬上進行資料對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二、批捕在逃沒有抓人是否可以網上通緝?

可以,通緝的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被通緝的人必須是犯罪嫌疑人;

2、該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

3、該犯罪嫌疑人確實在逃避法律責任而下落不明。

對具備上述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發佈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追捕。通緝令是指公安機關依法發佈的緝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書面命令。通緝令一般應當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衣着、語音、體貌等特徵和所犯罪名等,並且附照片,加蓋發佈機關的公章。緝捕歸案後,發佈通緝令的機關應當通知撤銷通緝令。

三、發佈通緝令注意事項有哪些?

1、通緝令中應當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衣着和體貌特徵,並應附上照片。除了必須保密的事項外,應當寫明發案時間、地點、案情性質等簡要情況。通緝令必須加蓋發佈機關的印章。

2、通緝令發出後,如果發現新的重要情況,可以補發通報。通報應註明原通緝令的編號和日期。

3、各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通緝令後,必須及時佈置,組織力量,採取有效措施,做好調查緝拿工作。

4、被通緝的人已經歸案、死亡或者通緝的原因已經消失而無通緝必要的,發佈通緝令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原發布範圍內立即通知撤銷通緝令。

四、在偵查階段發佈通緝令有什麼要求?

1、只有公安機關有權發佈通緝令。其他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都無權自行發佈通緝令。人民檢察院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公安機關發佈通緝令。公安機關在發佈通緝令時,有發佈範圍的限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3條第2款規定,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佈。在實踐中,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範圍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毗鄰的和有固定協作關係任務的省、地、縣級公安機關,可以相互抄發通緝令,並報上級公安機關備案;需要在全國範圍或跨協作區通緝重要逃犯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報請公安部,由公安部發布通緝令。

2、通緝的對象只能是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當然包括已被捕而在羈押期間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綜合上面所説的,網上通緝不同於批捕,批捕的範圍更廣一些,對於在逃的犯罪人員或者是可疑的犯罪人員,執法人員就會用不同的方式來進行抓捕,這也是為了讓犯罪人員可以更快的受到相應的處罰,從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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