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監視居住國家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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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監視居住,就表示沒有了行動自由,就好像被關在籠子裏的鳥。但如果監視居住執行錯誤,被監視人沒有任何犯罪嫌疑,因此,被監視人就被侵犯了隱私,有理由要求賠償。那麼,指定監視居住國家賠償嗎?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相關法律規定內容,幫助各位進行具體瞭解。

指定監視居住國家賠償嗎?

一、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離開住處或指定居所,並對其行動自由加以監視的強制方法。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監視居住的適用對象、範圍與取保候審相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檢、法機關既可以取保候審,也可以監視居住,具體由公、檢、法機關根據案件情況決定,但不得對同一個人同時適用。

二、指定監視居住國家賠償嗎?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是《刑訴法》新增的刑事強制措施,其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僅次於羈押措施,一旦適用有誤,會嚴重侵害被監視居住人的人身權利。

(一)指定監視居住未納入國家賠償法

《國家賠償法》中納入刑事賠償範圍的強制措施僅包括違法拘留措施和無罪逮捕措施,對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無論是違法適用還是無罪適用均未納入。

(二)指定監視居住具有羈押屬性

為更好地保障人權,凡公民合法權益被國家權力侵害的,理論上均應獲得相應的國家賠償。從現實情況出發,我國刑事賠償的範圍應以司法實踐和需求來確定。納入現行刑事賠償的強制措施包括羈押性措施而不包括非羈押性措施。

羈押措施的特徵在於完全剝奪人身自由,對人身自由予以最嚴厲的干預,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雖然並未完全剝奪人身自由,但其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明顯高於住所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具有羈押性質。若將100%的自由狀態和100%限制狀態(羈押)置於直線的兩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定在直線的後半部,處於最接近羈押而遠離非羈押的狀態。且根據《刑訴法》第73條第2款、第74條的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和拘留、逮捕措施一樣需在24小時內告知家屬,可以用於折抵刑期,這也反映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具有羈押屬性。

(三)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違法適用還是無罪適用均應納入刑事賠償範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適用的前提是符合逮捕條件,且審批程序嚴格,強制措施的期限較長,一旦被違法或無罪適用,對被監視居住人的傷害較大,因此,對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這樣也與無罪逮捕納入刑事賠償範圍的立法現狀相適應,即對公民採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三、相關法律條例

(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9條,第75條規定,對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人違反規定作出嚴厲的刑事處罰,直至拘留,逮捕。

(二)我國《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依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三)《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四)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9條規定,違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屬於國家賠償的免責範圍。

我國《憲法》,《國家賠償法》並沒有將違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侵犯人身權、人身自由的侵權行為排除在國家賠償之外。因此根據法定原則,被違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公民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綜上可知,關於指定監視居住國家賠償嗎這一問題,國家賠償法沒有明確規定國家對錯誤監視居住應承擔賠償責任,但被指定監視居住的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因此,如果您被錯誤監視居住,您的合法權益遭受了損害,您可以要求賠償。如果您對監視居住還有其他疑問,小編建議您諮詢一下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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