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錯誤監視居住國家賠償申請可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9W

如果我們侵犯了他人的權益就要因此對他人進行補償,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自然也不例外,被侵權者可通過申請國家賠償的辦法獲得補償。雖然司法機關有權監視犯罪嫌疑人的居住,但若事後發現是錯誤監視居住固然已經案件撤回但是當事人的權益受損已經是既定的事實。那麼被錯誤監視居住國家賠償申請可行嗎?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分析分析。

被錯誤監視居住國家賠償申請可行嗎?

一、監視居住

1、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或審判的順利進行,依法責令其不得擅自離開住處或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刑訴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按照刑訴法的規定,被監視居住者其人身自由受到嚴格限制。

2、在司法實踐中,錯誤監視居住的案件時有發生,錯誤監視居住指司法機關在違法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的情形下對公民採取監視居住,後司法機關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二、錯誤監視居住要求國家賠償是否可行

1、國家賠償法沒有把錯誤監視居住納入刑事賠償的範圍,大多數司法機關都以監視居住沒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羈押和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有法律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才是啟動國家賠償程序的唯一條件,錯誤監視居住不是賠償法中規定的情形而決定不予賠償。

2、《國家賠償法》不排除錯誤監視居住的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法》作為規範國家賠償制度的專門性法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國家對錯誤監視居住造成的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但也沒有排除這種賠償責任。該法第17條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監視居住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採取逮捕措施以後,由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家庭狀況的原因或案件訴訟時限的需要而採取的強制措施,其符合採取逮捕措施後的前提條件,又有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的後果要件。因此國家賠償法已把錯誤監視居住隱含在刑事賠償範圍內。

3、錯誤監視居住不屬於國家賠償法規定的免責範圍。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並沒有對錯誤監視居住排除在國家賠償之外,按照法無明文禁止即允許的規定,公民因錯誤監視居住提請國家賠償的不為法律所禁止,申請理由充足。

綜上所述,錯誤的監視居住雖然會造成當事人權益受損,但是錯誤監視居住並不在國家賠償適用範圍內,所以被錯誤的監視居住國家賠償申請受理的可能性非常的低,但是這並不代表沒有可能。如果當事人申請國家賠償的理由夠充分,且在成為監視居住過程中確實有明顯被侵權的證據,那麼法院在核實後自然會受理當事人的申請。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