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監視居住申請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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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監視居住申請的條件是什麼?

解除監視居住申請的條件是什麼?

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辦案部門應當製作《呈請監視居住報告書》,並附有關材料,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呈請監視居住報告書》內容包括:簡要案情及立案情況,擬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涉嫌犯罪的情況,擬監視居住的理由,擬監視居住的地點,決定監視居住的法律依據等。

解除監視居住的條件如下:

1、解除條件。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或者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監視居住。

2、解除程序。解除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的,應當依照以下規定辦理,但變更為拘留、逮捕的,原監視居住自動解除,不再辦理解除手續。

(1)呈批。對犯罪嫌疑人解除監視居住,辦案部門應當製作《呈請解除監視居住報告書》,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呈請解除監視居住報告書》內容包括:簡要案情及立案情況,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擬解除監視居住的理由,決定解除監視居住的法律依據等。

(2)批准。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辦案部門製作《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解除監視居住通知書》。

(3)送達。偵查人員應當將《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和《解除監視居住通知書》交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或者執行的派出所應當將《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送達被監視居住人,讓其在副本上簽名(蓋章)、捺指印,填寫收到日期。執行機關應當將《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副本退回決定解除監視居住的機關,由決定機關存入訴訟卷。

解除相關的監視居住首先要達到符合條件才能夠進行解除,如果不能夠進行解除的話,公安機關會繼續進行相關的監視。等案件完全進行相關結束之後才會解除相關的監視居住。解除監視居住並不是由相關的辦案機構進行處理,而是由公安機關負責人來進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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