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6.39K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什麼?
律師解析:所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沒有固定的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滿10年後,也有權要求訂立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工作年限是合併計算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