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之前羈押刑期折抵怎麼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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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之前羈押刑期折抵怎麼折抵

審判之前羈押刑期折抵怎麼折抵

根據《刑法》規定,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除此之外,監視居住中,如果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那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司法拘留日期可以折抵刑期嗎?

最高人民法院於1998年4月17日公佈的《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地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當事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人定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應當折抵刑期。

此外,一些地方司法機關的指導意見也做了類似規定,如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等《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地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人被司法拘留後直接轉入刑事訴訟程序,最終被人民法院定罪判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規定》第九條第三款規定,人民法院依法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人定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應當折抵刑期。

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若主刑是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中的一種,同時在審判之前有被先行羈押的話,那一般都是可以折抵刑期的。除此之外,對於被勞動教養的人,實際其人身自由已被限制。如果行為人因同一行為被刑事處罰,那麼其被勞動教養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至於折抵辦法,應以勞動教養一日折抵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期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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