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被監視居住要通知家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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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被監視居住需要通知家屬嗎

依法被監視居住要通知家屬嗎

法律規定,只有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執行監視居住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其它非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是可以不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執行監視居住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二、監視居住什麼情形下轉為逮捕

監視居住是一種不予羈押的刑事強制措施。被監視居住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逮捕:

(一)具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或者兩次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會見他人或者通信,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或者兩次未經批准,擅自會見他人或者通信的;

(四)對因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因懷孕、正在哺乳自己嬰兒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癒或者哺乳期已滿的;

(五)依法應當決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對於被依法採取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是不盡快的通知其家屬,可能會引起其他的一些問題。所以法律中對通知被監視居住人家屬的時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格外要注意,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時候,只有無法通知這一種情況下,其餘的都是需要在24小時內進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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