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監視居住申請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8W
家屬監視居住申請書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監視居住可以見家屬嗎




    可以,但是需要執行機關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