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開車碰人要拘留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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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開車碰人要拘留多久

我國開車碰人要拘留多久

駕車撞人的有可能會被行政拘留15天,但是,行政拘留15天的除非是並沒有給被撞者造成任何實質性的損害。不過,在駕駛的過程當中有些違章行為。否則的話,這種交通事故是雙方私了即可,駕駛員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並不會對其進行行政拘留,情節嚴重的是刑事拘留。

1、一般的交通事故,責任人只要負民事責任即可,但是如果責任人在交通事故中有違章甚至犯罪行為的,可能會被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如果是承擔行政處罰,行政拘留不超過十五天,並處罰款 。

2、《治安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3、《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哪些情況下不適用行政拘留?

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週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該條對於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三、行政拘留的對象是什麼?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綜上所述,任何人開車都是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所以對於開車撞人以後違法了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閥,所以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當然如果情節不是很嚴重的,只會處相應的行政拘留,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話就比較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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