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是多久
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是不同的,前者屬於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而後者則屬於行政方面的處罰了。但就刑事拘留來看,這也是有時間限制的,而不能無期限的對嫌疑人、被告人進行拘留。那到底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是多久?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是多久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刑事拘留期間能辦取保候審嗎
1、可能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確有悔罪表現的可取保候審。
2、《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三、刑事拘留的對象有哪些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若後被無罪釋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關於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是多久的問題,我們知道你一般情況下是14日,但要是情況比較特殊的話則可以達到37日。取保候審能否批准也要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才能確定,很多時候家屬根本就不知道當事人是犯了什麼事,這種情況下有必要委託專業的刑事律師會見當事人,瞭解案情,然後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取保申請,做相應的辯護準備,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