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和治安拘留時間最長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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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拘和治安拘留時間最長是多久?

刑拘和治安拘留時間最長是多久?

刑事拘留屬於偵查階段,拘留的期限最長37天。期滿後,相關機關將根據情況決定採取何種強制措施,比如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刑事拘留之後,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三條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刑事拘留,其拘留時間為:

1、一搬案件是公安3天,檢察院7天,共10天;

2、特殊情況下,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加檢察院7天一共是14天。

3、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加檢察院7天,一共是37天。

拘留是將對象拘禁限制,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察的人依法暫時扣押;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是一種行政處罰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一般的治安拘留或者刑事拘留來説,在拘留十天左右就可以根據犯罪事實的認定情況轉入下一個司法審理程序即批捕程序,但如果涉及到案件的調查取證比較複雜的,則可以適用延長拘留的時間,但不得超過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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