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刑拘37天還沒批捕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4W

有沒有刑拘37天還沒批捕的

有沒有刑拘37天還沒批捕的?

沒有;

如被刑事拘留37天,檢察院也沒逮捕,公安局也沒放人的情況,屬於違法行為,可以進行向上級部門舉報。一般刑事拘留最長時間為30天,加上提請檢察院批捕時間為7天,共計37天。這不包括押解途中的時間和一些鑑定的時間。最遲放人就是第37天,拘留從第二天算一天。在這期間不放人的,就會逮捕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如取保候審

刑事拘留,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人民法院沒有刑事拘留權。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 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4.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審過程中衝擊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礙訴訟進行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法院可以決定對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處罰,或者處以15日以下的拘留。

不論何種拘留,均由公安機關執行不管是公安機關決定的拘留,人民檢察院決定的拘留,還是人民法院決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

什麼是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 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人民檢察院審査後,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准逮捕。

實際上這是一個動賓短語,或者是動賓詞組,批准逮捕是一個刑事訴訟程序,批准逮捕是檢察機關的權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批捕一般是必須要在案情有了證據的情況下,才能施行的這一行為,而對於一般刑拘之後再批捕的,那麼中間也是有時間規定的,如超過了時間,那麼就必須要放人,因此執法人員一定要把握好時間進行追查,不然犯罪人員是很難落網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