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拘留最長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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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只是我國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而已,此時並沒有確定該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那麼對其拘留的期限也不宜過長。到底我國的刑事拘留最長几天呢?下面,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您做具體闡述,希望對你維護利益有所幫助。

我國刑事拘留最長几天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以上規定,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公安機關對你弟弟的拘留期限要看你弟弟的具體情節而定。

綜上可知,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一般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最長為14天。但要是犯罪嫌疑人有特殊情況,如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等,那麼最長的刑事拘留期限為37天。更多刑事拘留的知識,如刑事具體的條件等等,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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