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到看守所多久放人 - 刑事拘留最長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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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公安機關拘留後7日內可向檢察院提請批捕,檢察院在7日內決定批不批捕,在特殊情況下,公安機關經批准可延長至30日向檢察院提請批捕,檢察院在7日內做出決定。所以從拘到逮捕短則兩週、長則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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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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