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多長時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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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視居住多長時間結束

監視居住多長時間結束?

一般監視居住是六個月時間,起算時間是按決定之日(公安機關填寫日期時一般填次日的時間)。

但監視居住期間,被公安機關已送起訴,檢察院做出了不起訴的決定時,監視居住就結束了;但如果檢察院起訴後,案件送至法院,法官判決後,監視居住也結束了。

二、怎樣解除監視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規定

監視居住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應當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

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

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應當通知執行機關,並將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書送達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監視居住超過法定期限,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解除監視 居住要求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七日以內審查決定。經審查認為超過法定期限的,經檢察長批准後,解除監視居住;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書面答覆申請人。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的案件,監視居住期限屆滿十五日前,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決定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監視居住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監視居住的結束並不一定就是被解除了,因為在監視居住期間,可能案件得到了審理或者發現證據不足,檢察機關不予起訴,這些情況下都是可能導致監視居住的結束,但卻不是因為監視居住滿足條件要求被依法解除。所以,實踐中還是需要分清楚監視居住的結束與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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