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 監視居住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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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分別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並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由公安機關執行。
具體操作程序為:承辦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員提出意見,報部門負責人審核,經領導批准後,製作監視居住決定書,監視居住決定書應寫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狀況,被監視居住人應遵守的事項和違反規定的法律後果,執行機關的名稱等內容,並向被監視居住人宣佈。
監視居住最長時間不超過6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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