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後多久結束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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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後多久結束偵查?

一、批准逮捕後多久結束偵查?

批准逮捕後偵查期限刑訴法的時間為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二、批准逮捕之後的程序是什麼?

1、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二個月,複雜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2、偵查終結後,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月,複雜可以延長半個月。

3、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查清,證據充分的,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移送法院,法院審判期限簡易程序20天,普通程序2個月,可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批准逮捕之後的程序首先就是公安機關進行偵查證據,決定是否立案處理;然後就是人民檢察院收到了立案處理通知之後進行審查決定是否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最後就是人民法院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審理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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