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被判刑監獄關押孕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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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婦被判刑監獄關押孕婦嗎?

孕婦被判刑監獄關押孕婦嗎

根據法律規定,對孕婦只能取保候審,不能關押。《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可以不關押,但是要監視居住,生完孩子過了哺乳期,要是犯了需要判刑的罪,還是要關押的

二、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1、對於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懷孕的婦女應當判處緩刑。緩刑是附條件不予執行刑罰的措施。也就是説,您現在不用去監獄服刑,只需要遵守緩刑期間的規定,度過緩刑考驗期之後,如果沒有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執行機關的規定,不再執行原判刑罰。

2、孕婦盜竊被警方抓獲後,由於警方依照相關法律不能收監、拘留孕婦和哺乳期婦女,只能根據案情對其作出取保候審或者治安處罰不予執行的決定。

3、到了檢察機關或者法院層面,也是取保候審,即便判了刑,也會追加緩刑,當事人可申請監外執行。在犯罪情節嚴重、涉案金額較大的情況下,根據相關法律可以判處實刑,但犯罪嫌疑人也能申請監外執行,也就是説一般犯盜竊金額比較小的孕婦會獲得緩刑,不用坐牢。

綜上所述,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懷孕婦女,應當判處緩刑,不予執行刑罰措施,可以由公安機關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對於生完孩子過了哺乳期的婦女,所犯罪行需要判刑的,應當在哺乳期過後,對當事人繼續執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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