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刑事拘留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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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吸毒人員,公安機關可能會採取刑事拘留的措施。而對於吸毒者或其其家屬來講,更多的就是想了解吸毒被刑事拘留的會有多少天。關於這個問題的回答,本站小編已經蒐集好了有關文章,馬上為您奉上相關內容。

吸毒刑事拘留多少天

一、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拘留或逮捕人犯使人犯的人身自由受到剝奪,但這種羈押畢竟不是刑罰,判決宣告人犯有罪之前畢竟不等於犯人,因此,法律對拘留和逮捕後人犯關押期作了嚴格限制,不允許對人犯超期羈押。判決前對人犯的羈押要求越短越好。

我國《刑法訴訟法》作了下列規定:

對於人犯拘留期間的羈押期限最長為11天。拘留後的24小時內對人犯進行第一次訊問。認為需要對人犯加以逮捕的,公安機關在拘留後的3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人民檢察院在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3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批准逮捕的,拘留轉為逮捕;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人犯。

從拘留或逮捕人犯的時候起到案件偵查終結,其間對人犯的羈押期限最長為5個月。具體規定,對被告人的羈押期限通常不超過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偵查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和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的案件在上述期限內仍不能辦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可再延長2個月。但是,在偵查期間發現被告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可以經同級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補充偵查,偵查中羈押期限從批准或決定補充偵查之日起重新計算。

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起訴或免予起訴以後,人民檢察院通常在1個月內作出起訴或免於起訴的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提起公訴後,人民法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的期限為1個月。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其準備起訴和補充偵查的期限與上述期限相同。這就是説被告人在審查起訴階段的羈押期限最長為兩個半月。

二、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以上規定,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公安機關對吸毒人員的拘留期限要看具體情節而定。

綜上可知,對於吸毒人員的刑事拘留一般的期限為14天,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其他特殊情節的話,則最長可以拘留吸毒人員37天。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文章能夠為您提供一些幫助。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向我們的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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