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多多少天 - 刑事拘留後家人該做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4K

一、刑事拘留最多多少天?

刑事拘留最多多少天?刑事拘留後家人該做什麼?

刑事拘留最多是三十七天。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以上最長7日。加上公安局申請批准逮捕檢察院最長7日內作出決定,共計14天。也就是説,一般案件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過14天。

但是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因此,一般案件拘留期限是14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是37天。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

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

人民法院對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刑事拘留後多久才判刑?

從刑事拘留到最後的判刑,所需要的時間一般是七個月左右,但因為這期間會有各種各樣的情況出現,所以在特殊時候也許從刑事拘留到最後的判刑的時間會很長。

刑事訴訟法》相關法條:

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三、刑事拘留後家人該做什麼?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家人應該這樣去做:

1、聯繫辯護律師瞭解案件情況依法會見當事人。

遇到刑事案件家屬容易病急亂投醫,找關係求大仙的什麼都有,到頭來只是花了一堆冤枉錢事一個也沒辦成。

與其這樣不如找個靠譜的刑事律師,依靠律師費專業知識與公安機關進行溝通,瞭解案件的基本情況。

弄清楚當事人為啥被抓,犯了什麼罪以及拘留地點。再瞭解完這些基本情況後,律師就可以持自己的有效證件會見當事人。

第一次會見對於當事人來説可謂是一劑強心劑,幫助當事人恢復信心,同時還可以從當事人口中具體瞭解案情。

2、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根據第一次會見的情況,律師就可以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對案情進行判斷,並向公安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為當事人儘可能的爭取自由。

3、收集證據,提出法律意見。

拘留階段公安機關在收集證據,作為當事人一方當然不能坐以待斃,也應當立即蒐集當事人無罪或者最輕的證據,並形成書面的法律意見書爭取不予批捕或者不予起訴。

4、參與談判,達成諒解。

有些刑事案件可能會牽扯到需要受害人諒解,這個時候家屬或者律師積極參與談判,同時還得有勇有謀,爭取諒解,為當事人爭取罪輕的情節。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