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關於案子沒批捕之前能撤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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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關於案子沒批捕之前能撤案嗎

一、在我國關於案子沒批捕之前能撤案嗎

案子沒批捕之前不能撤案。按實際情況,公安機關對於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是應當在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另外,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人民檢察院審査後,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准逮捕。 [1]

實際上這是一個動賓短語,或者是動賓詞組,批准逮捕是一個刑事訴訟程序,批准逮捕是檢察機關的權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三、時間期限是什麼

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三十七天,但經批捕後逮捕,則可繼續羈押,一般偵查期限是兩個月,但經批准後可延長。偵查終結後移送審查起訴時間可達一個半月,期間還可退查兩次,每次補充偵查時間是一個月,審判階段一般是一個半月的時間。具體如下:

1、公安機關逮捕以後應當進行偵察,時間一般為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重大疑難等情況)

2、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次1個月,但不得退回補充偵察2次。

3、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為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簡易程序20天內審結。)

我們知道為了案件的順利進行,也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的逃跑,根據事件的影響程度的不同,實施的措施也就不一樣。一般對於大型案件,法院會頒佈批捕的公告,限制犯罪行為人的自由,從而可以進一步的保障案件的進行,權利的維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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