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不批准逮捕意見書如何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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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不批准逮捕意見書如何書寫?

一 、盜竊罪不批准逮捕意見書如何書寫?

不予批准逮捕律師意見書,是刑事案件在呈請檢察機關對嫌疑人審查批准逮捕的環節中,嫌疑人的辯護律師根據嫌疑人或其親屬的要求,或根據案情,認為嫌疑人不符合逮捕的條件,或沒有對嫌疑人批准逮捕的必要,建議不予批捕、變更強制措施的法律建議書。這是律師所做的辦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文書的一種。

二、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情形

(1)不符合本法第79條第1款規定的逮捕條件

① 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偵查機關查獲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證據達不到認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的程度,或者根本沒有證據,或者雖有證據,但證據不能相互印證,也不能查證屬實,無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的唯一結論,不符合"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條件,應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②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是犯罪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雖有社會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如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或不能辨認自己行為時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正當防衞行為、緊急避險行為等;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雖有社會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規定不認為是犯罪的,如由於不可抗力或不能預見的原因而造成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就不應負刑事責任;雖有犯罪事實,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為的,上述四種情形,均屬於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的情形,不符合"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條件,應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⑧雖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但不可能判處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罰的,也應作出不批捕的決定。

④雖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罰,但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方法,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沒有逮捕必要的,也應作出不批捕的決定。

在公安機關發現了任何的違法行為後立刻進行立案調查的,在調查後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有逃逸情況或者是會繼續對社會治安造成危害的情況後,也是可以向檢察院提出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申請,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明確的證據後,也是會不進行批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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