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時間要多久才能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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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留時間要多久才能開庭?

拘留時間要多久才能開庭?

刑事案件的辦理,經歷三個階段,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偵查終結後,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證據確實充分的,移送至法院審判。正常情況下,需要4-6個月的時間。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1、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

2、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公安機關拘留嫌疑人的程序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然後由提請批准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蓋章)、按指印。拒絕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執行拘留的人員應當予以註明。被拘留人如抗拒拘留,執行人員有權使用強制的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情形以外,決定拘留的機關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所謂有礙偵查的情形是指: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毀滅或者偽造證據;有可能互相串供、訂立攻守同盟;或者其他同案犯有待查證的。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認為嫌疑人有逃跑跡象的,可以先行拘留,執行拘留的時候必須帶上拘留證。嫌疑人被拘留後,案件還是處於刑事偵查階段。等公安機關收集好證據就可以移送給檢察院。順利的話,檢察院會盡快的起訴,交給法院開庭審理,這個過程需要時間最少也得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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