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以後公安怎麼辦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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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以後公安怎麼辦怎麼處理?

一、批捕以後公安怎麼辦怎麼處理?

檢察院下了批捕令,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人可以關押在看守所,公安機關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公安機關應對案件進行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第九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二、批捕的期限是多久

(一)一般情況下,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二)特殊情況下: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2、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在此兩種情況下,批捕的期限會延長。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批捕的期限是提請批捕逮捕書的七天之內,需要做出是否批捕的決定,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的情況,應該在拘留後的三天內申請審查批准,特殊的情況可以延長時間,如果是重大的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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