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批准老公批捕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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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批准老公批捕怎麼辦?

法院批准老公批捕怎麼辦?

批捕了即通過初步的司法審查具罪了,等待起訴和法院的審判了。

1、可以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是否獲准得看他的犯罪性質、程度和本人的客觀條件是否具備取保候審的條件。

2、現在你要作的是勸其認罪服法,積極態度悔過改罪,爭取有一個好的認罪態度。同時積極賠償受害方獲得諒解,讓其放棄追究。

3、請一個刑事律師,介入案情,就事實、程序、適用法律及栽量刑的準確性找到漏點,特別是從輕情節、罪責罰相統一上為被告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為了防止逮捕的過量適用,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這一規定要求逮捕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根據有關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數個犯罪行為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事實。對實施多個犯罪行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證據證明犯有數罪中的一罪的;有證據證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證據證明有犯罪行為的。

(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逮捕不同於定罪,逮捕的標準低於定罪的標準,不要求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所有證據都已查證屬實,只要求有證據已被查證屬實即可。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這是關於犯罪嚴重程度的規定。基於已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不是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獨立適用附加刑等輕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罰的,才符合逮捕條件。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由於逮捕是最嚴厲的強制措施,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可以適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兩項條件,但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會的,即無逮捕必要,不應逮捕。

在當事人被批捕之後所能夠做的就是儘量爭取取保候審,等待當地法院的判決。除此之外,還可以與被害人進行私下協商,看是否有和解的可能。如果必須進行庭審,當事人也可以提前尋求專業機構以及專業人員的幫助,儘量減輕判決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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