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捕後社保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4W

一般都會被停下來,包括繳費等。因此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都會停止。此外,按照現行的醫保政策,被判刑正在服刑的人員,是不能參加社保的。所以,在服刑期間側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都會停止繳費,也就不能享受到相應的待遇。具體的講,服刑期間和中斷繳費期間不能享受醫保待遇。然而,在被判刑之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依然有效。服刑人員出獄後,可以繼續參加社會保險,由工作單位或者本人自己繳納社保各種費用,其待遇會恢復,符合退休條件的,(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累計繳費15年以上)可以退休手續,領取退休金。如果繳費人蔘加醫療保險累計繳費達到25-30年,也可以終身享受醫保待遇。

被批捕後社保怎麼處理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