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司法部門刑事拘留批捕有案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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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司法部門刑事拘留批捕有案底嗎

一、被司法部門刑事拘留批捕有案底嗎?

被刑事拘留或批捕以後都不會留下案底,因為刑事拘留和批捕都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就是有罪的,除非法院的有罪判決正式發生了法律效力,只有這樣才會留下案底。案底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刑事案件卷宗應長期保存。根據檔案管理的規定,長期保存的檔案,最短時間保存時間為六十年。六十年後可以銷燬。案件卷宗,在公安、檢察和法院都有保存。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記錄依法要給予封存。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後,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分別作出處理: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撤銷案件。刑事拘留

對於證據不足或者情節顯著輕微尚不構刑事處罰的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即釋放,視情況而定也可以給予行政拘留處罰,就是説被刑事拘留以後有可能會有案底(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但無罪釋放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二、逮捕的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刑事拘留的條件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80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其實,大多數民眾的法律意識根本就沒有隨着國家社會經濟的發展日益增長,人們到現在還是用有色眼鏡在看待刑事拘留和批捕,事實真相沒有調查清楚之前就開始對犯罪嫌疑人指手畫腳,而且有些犯罪嫌疑人自己對案底的瞭解也完全是空白的,批捕和案底之間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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