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出來的人還會抓進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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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取保出來的人還會抓進去嗎?

被取保出來的人還會抓進去嗎

被取保出來的人可能會被抓緊去。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二、批捕的法定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審和監外執行的區別是什麼?

1、兩者本質不同

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將其交付一定機關,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2、兩者適用人羣不同

監外執行適用於判決生效後符合法定條件的服刑人員;而取保侯審適用於涉嫌犯罪被拘留或逮捕後符合法定條件的嫌疑犯或被告人。

事實上,被取保候審人本身也要遵守各項規定,如果被取保候審人嚴重違反相關規定,比如在取保候審期間偽造或者毀滅重要證據,沒有經過批准就擅自外出,甚至在取保候審期內又有新的犯罪行為的,都有可能會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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