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能否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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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嫌故意傷害能否取保候審

故意傷害能否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根據司法機關已經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儘管可以認定其所犯罪行比較嚴重,且根據其對應的刑法條款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是,如果對其適用取保候審也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申請取保候審一般都能獲得批准。

雖然實施了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但是犯罪是因為一時衝動,犯罪後有主動投案、悔罪態度良好,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等行為的,一般都會認定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如何量刑

造成輕傷害: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基準刑有期徒刑年六月

1、基準刑三年下有期徒刑致被害人輕傷偏輕1—3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基準刑三年上有期徒刑致被害人重傷偏輕1—2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2、被害人有過錯1—3量刑格內從輕處罰;基準刑十年上有期徒刑1—5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3、被告人全部賠償或者大部分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1—3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得被害人諒解2—5量刑格內從輕處罰;被害人系輕傷(輕傷偏輕)、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且無其法定從重情節考慮管制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4、有自首情節2—4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基準刑三年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較輕考慮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5、有立功表現1—3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有重大立功表現減輕處罰;基準刑三年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較輕考慮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既有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應當減輕處罰;基準刑三年下有期徒刑考慮免予刑事處罰、管制或者拘役

6、犯罪積極搶救被害人1—2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7、具有坦白、認罪態度較好或者親屬間因家庭瑣事而致人傷害1—2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8、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認罪態度較好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且得被害人諒解若無其法定從重情節基準刑三年下有期徒刑考慮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免除處罰;基準刑三年上有期徒刑般應當減輕處罰

9、被告人有2上法定從輕、減輕情節或雖只有2情節其之應當減輕情節;沒有其妨礙從輕、減輕處罰情節考慮跨法定刑幅度減輕處罰或者適用免予刑事處罰該情形應由審委會討論決定基層法院並需向市法院彙報由市法院統、平衡

對照下有無上述從輕情節基礎刑罪1年6月三年

輕傷害案件格等於三月(減格等於減三月)

在因為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情況下,被依法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的,此時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取保候審,當然還是要滿足了《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條件之後,提出的取保申請,最終才有可能得到批准。從這點上來看,即使是涉嫌故意傷害罪,其實也是有機會獲得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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