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多久被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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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多久被開除?

曠工就是指員工在沒有通知上級領導,就無故不來上班的情況。曠工是有可能被用人單位開除的,那麼,在我國曠工多久被開除呢?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網站上的小編一起來了解了解曠工多久被開除的相關知識。

一、員工曠工多少天可以開除?開除條件是什麼?

所謂曠工,就是指勞動者未經請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勞動者應到卻未到崗工作。判斷勞動者是否到崗工作並不以是否有考勤記錄作為唯一標準,關鍵在於是否到崗工作、是否應出勤而未出勤。

究竟曠工多少天,公司可以開除員工,法律並沒有規定。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法規定曠工多少天算自動離職?

在《勞動法》中沒有規定曠工多少天算自動離職,只有用人單位在制定的規章制度裏或者勞動合同裏有註明,得看簽訂合同的情況。

很多企業忽視了公司規章制度制定時的程序問題,公司的規章制度除了在制定時要經過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發表意見外,還必須告知員工。對於新進的員工,公司一定要把規章制度告知對方,最好的辦法就是把規章制度在合同中以附件的形式告知員工,並讓其簽字。

曠工就是指員工在沒有通知相領導的的時候就無故不來上班的情況。曠工是有可能被開除的,那麼在我國曠工多久被開除呢?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網站上的小編一起來了解了解曠工多久被開除吧。

三、認定員工“曠工”草率的後果

在勞動者的出現缺勤,可能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或者規章制度時,用人單位不能簡單草率的認定員工“曠工”而應給予勞動者説明和解釋的機會,並充分考慮各種情況,再作決定。用人單位更不能以“曠工”之名,故意解除員工勞動合同,規避自身責任。否則,既不利於和諧勞動關係的構建,也可能使單位承擔不利法律後果。

不定時工時是否存在曠工問題

事實上,曠工與是否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沒有必然的聯繫。

原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6條規定: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應根據《勞動法》第1章、第4章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員工,雖然實行的是彈性的工作時間,但前提是確保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而不是絕對的自由。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生產、工作任務是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在確保勞動者休息休假權利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在特定的時間到特定的地點從事特定的工作,此為“應出勤”。如果勞動者拒絕服從,將構成“未出勤”,即使是實行不定時工時,也構成曠工。因此,曠工與否和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沒有必然的聯繫,是否構成曠工的關鍵是“應出勤而未出勤”。

除了不定時工作的勞動者曠工認定問題,以下這些情況均存在曠工的認定問題。

勞動者不服從用人單位的調崗安排,堅持在原崗位記錄考勤、拒絕到新崗位上班,而用人單位以曠工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勞動者不服從用人單位的值班安排或者值班期間擅自缺勤,用人單位按曠工認定等。雖然有出勤打卡記錄,但勞動者並未到要求的崗位工作。當然,單位這樣做的前提是其單方調崗的行為合法。

而是通過公司的一些章程進行規定的,希望本站網站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若是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請找尋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在線律師進行相關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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